(2024)甘0982执1176号
申请执行人聂某某与被执行人沈彦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彦强,男,1972年05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莫高镇新店台村九组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103197205163019。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沈彦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或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沈彦强有效行踪线索并协助法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沈彦强的,申请执行人聂某某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7-8893587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14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来源: 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