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居民:
为保障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及时享受,有效减轻门诊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工作要求,现就门诊慢性病复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13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申报范围为2023年及以前年度经资格认定及复审认定通过的,现正常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复审病种包括: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样表可登录 “陕西社会保险APP—下载专区—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中下载);
参保慢病患者近一年来2次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证明材料。
复审资料提交阶段: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30日。需复审参保慢性病患者,将复审资料递交至就近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站及分中心。
资格认定及系统录入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述门诊慢性病病种需两年复审1次,复审病种通过后待遇享受期延续两年;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复审结果可于2024年12月31日后在就近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站大厅窗口查询或在辖区内就近的医保自助一体机上查询。
2024年度认定通过门诊慢性病的不在本次复审范围
附件:《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