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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1号)要求,税务部门负责2024年度4-12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医保部门负责2024年度1-3月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现就西安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1-3月缴费工资申报补差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基数补差范围
4月后由税务部门核定缴费的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基数补差月份
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
基数补差注意事项
(一)1-3月基数补差规则和医疗保险往年规则保持一致。存在已停保人员、已退休人员、单位整建制转移等情况不生成基数补差记录。
(二)1-3月基数补差数据将根据税务部门回传的2024年11月缴费数据自动生成,单位无需再次申报。
(三)1-3月基数补差金额将以特殊缴费方式推送至税务部门。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