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存量房贷利率常态化调整是加点值之间的比较和下调。您可以将您贷款的LPR加点值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进行比较,如果您贷款的LPR加点值高,则您可申请将贷款加点值下调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
例如,您的贷款利率为LPR-20BP,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为3.33%,考虑到对应季度(即7-9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平均为3.85%,则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52BP(3.33%-3.85%)。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为-22BP(-52BP+30BP),您的贷款加点值为-20BP,高于-22BP,则可申请下调至-22BP,下调后您的贷款利率为LPR-22BP。
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例如,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为3.33%,该季度内3个月的5年期以上LPR分别为3.85%、3.85%、3.85%,则其算术平均值为3.85%,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52BP。
答:人民银行会在每个季度首月的最后一天公布上个季度全国新发放住房贷款平均利率,您可登录人民银行官网进行查询。
答: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没有次数限制,符合下调条件您即可申请调整。
答:在同一笔贷款存续周期内,您仅可申请调整1次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做为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调整完成后将不可撤销,请您充分考虑,谨慎选择。
在利率下行周期内,您的重定价周期越短,您可以越快享受到利率下行带来的优惠;但反之,在利率上行周期内,您的重定价周期越短,您的贷款也将越早进行重定价。
答:可以,您可选择单独调整重定价周期。
答:2024年11月14日起您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APP,通过“借钱—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进入申请调整界面,选择对利率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答:您调整完重定价周期后,系统会根据您新的重定价周期确定您的后续利率调整日。
例如,您的贷款发放日为5月10日,如您选择调整重定价周期为按季调整,则您的重定价日为每年的8月10日、11月10日、2月10日、5月10日;如您选择调整重定价周期为按半年调整,则您的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1月10日、5月10日;如您选择调整重定价周期为按年调整,则您的重定价日为每年的5月10日;如您选择调整重定价周期为下年一月一日调整,则您的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在上述日期您的LPR将更新为前一日人行最新公布的对应期限L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