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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当前,各种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层出不穷。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论如何精心设计、不管手段如何隐蔽翻新,都掩盖不了背后权钱交易、谋私贪腐的事实,改变不了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本质。面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紧紧抓住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和表现,追根溯源、精准施治、深挖彻查。
继续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2024年1月10日)
“合法”交易不合法
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张某,在收受商人老板财物的过程中,为了规避风险,不让他人发现,通过高额民间借贷、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以不合理低价购房并高价出售等方式变相获利,妄图以“合法”交易的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的目的。2008年至2022年间,张某先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资金拨付、公积金贷款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0余万元。
2023年3月,张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3年8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被没收。
张某与商人老板之间的虚假交易行为,名义上交易的是财和物,实际上交易的是权和钱。这种行为源自对纪法的无知、对金钱的盲目追逐。这种自导自演、自欺欺人的行为,是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又一表现,终究逃脱不了纪法的惩处。
与传统腐败“一手办事,一手收钱”不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般采取迂回策略,虚构交易的有之,低买高卖的有之……不但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党员干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有权力介入,就变了味、偏了道。必须正确把握公与私、义与利、权与法、亲与清的关系,守住权力边界,防止权力滥用。
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审 核:保纪宣
编 辑:王会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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