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声声传(26) | 误解不能错告

民生   2024-10-28 17:0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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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不能错告


村民阮某某看到村委会干部正在收取10余名村民交的费用,想到其近期并未收到需要交费事项的通知,这样的收费肯定有问题,于是便向州纪委监委举报村干部违规收费。后经核实,村委会是帮部分村民代收补办证件的工本费。阮某某在没有确认信息的情况下,将村民交的工本费误认为是村干部非法收取的办证费,反映问题不属实。纪检监察机关办理部门对阮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理解错误是引发错告的常见原因,表现为举报人对政策或者事实理解偏差,造成误解而举报。值得注意的是,错告虽然不具备主观的故意性和恶意,但是其举报行为也会对被举报人的心理和工作造成影响,甚至也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阮某某因对事实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导致检举失实的行为不可取。阮某某虽然没有诬告陷害被举报人的主观故意,但其行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信访举报秩序,可能会对被举报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纪委监委履行了提醒教育阮某某的职责。





信访举报误区要避开


信访举报是充分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能够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感、认同感和获得感。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信访举报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我们结合案例进行剖析,让大家在信访举报时能更加合规合纪合法。


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审  核:保纪宣

编  辑:王会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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