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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末,隆阳区将每月1日至15日定为“企业安静期”,并印发《隆阳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企业安静期”专项行动方案》,除特别规定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均不得在“企业安静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减少执法扰企,企业减负感明显提高。
规范涉企检查过多过泛、无序检查、重复检查,是隆阳区开展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之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推行“企业安静期”以来,隆阳区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隆阳区纪委监委主动扛牢监督责任,一方面组织拍摄警示教育片,督促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加强对招标采购政策法规培训及开展警示教育,规范招标采购活动;另一方面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职责定位,对发改、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嵌入式监督,对工作流程“把脉问诊”,找到“病灶”7个,提出整改建议7条。
同时,该区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规范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监督投诉窗口、投诉举报二维码等意见反馈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窗口,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投诉举报、问卷调查二维码,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投诉的氛围。截至目前,“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累计收到办事群众投诉6起,已全部办结,办结满意率100%;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累计受理交办投诉件94件,办结91件。
来源:保山日报 隆阳区纪委监委
作者:杨丽娟
审 核:保纪宣
编 辑:王会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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