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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当前,各种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层出不穷。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论如何精心设计、不管手段如何隐蔽翻新,都掩盖不了背后权钱交易、谋私贪腐的事实,改变不了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本质。面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紧紧抓住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和表现,追根溯源、精准施治、深挖彻查。
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2024年1月8日)
原始股的“红利危害”
曾担任某省外经贸厅外资处副处长、处长,商务厅外贸处处长、副厅长的王某,在1996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钻制度空子,打政策“擦边球”,为李某在公司成立、改制、国有股权并购等方面“出谋划策”,使李某公司得以突破困局、占领市场。由于看中了李某公司的独有技术专利和良好发展前景,王某向李某提出购买公司原始股的想法。李某为表示感谢,给予王某购买公司股份的资格,使王某以低价购买原始股的方式入股自己的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获得了巨额的溢价收益,构成实质性的受贿。
2022年3月,王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王某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某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为相关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本是其职责所在。但其以低价购买原始股作为提供政策咨询的回报,上市前以权入股,上市中以权谋利,上市后获取暴利,实现权力变现,最终难逃锒铛入狱的下场。
与传统直接、单一、简单的腐败行为相比,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呈现出更大的伪装性、欺骗性、迷惑性。但无论怎么伪装和掩藏,都难以改变其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实质。党员干部要辨明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实质和危害,谨记在党纪国法面前,一切贪腐行为即使披上了合法外衣,也将受到严厉惩治。
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审 核:保纪宣
编 辑:王会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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