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保费缴费申报表有变
近日,浙江省对电子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功能模块进行优化升级,新增多项功能!
多地调整社保申报流程
此前,湖北、宁夏、山东、深圳等地发布公告,调整社保申报流程。
相关公告均明确,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再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下面以湖北省税务局发布的公告为例,来看看主要变化:
1.社保费申报流程变化
优化后,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了。
【注】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2.涉及对象及保险类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注】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保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
此次申报缴纳流程调整,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仍可按照现行方式确定。
同时,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2024年度缴费工资,税务部门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沿用。
缴费人有特殊情形需调整年度缴费工资的,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予以调整。
4.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月底前申报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入税”“社保税务全责征收”的模式逐步实行后,税务部门兼顾社保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直接的数据比对。
社保、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员工人数及工资基数不一致,就会引发税务风险。因此,日常社保缴纳的合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来源:综合各地人社部门网站、51社保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