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金泽投资有限公司法人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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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速速联系警方立案!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
关于桂林金泽投资有限公司法人
杨某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报案登记的通知
2022年2月16日,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批准依法立案侦查杨某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4年9月20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波经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核决定批准逮捕,目前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正在侦办此案。
近期,陆续有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犯罪嫌疑人杨某波(男,桂林金泽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鉴于尚有部分受害人未报案,为进一步查清全部犯罪事实,最大限度保障受害群众的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法顺利开展,请尚未报案的受害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公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0号)报案。因逾期未报案,影响个人权益等后果由其个人自行承担。报案时需要提供:
1.投资(借款)情况登记表(需写明每次借款或投资的时间、金额、支付方式、借款或投资的合计金额、已退本金及利息的情况);
2.借条或账户管理协议书的原件(公安机关核实后即退还给本人)及复印件;
3.银行交易流水或相关银行转账凭证的原件(公安机关核实后即退还给本人)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核实后即退还给本人)及复印件;
5.用于借款、投资及接收本息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报案登记单位: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肖警官 秦警官
联系方式:0773-2551599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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