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网上销售金额达上百万的除草剂,标称有效含量为30%,实际检测含量仅5%。售卖伪劣农药,销售者竟“毫不知情”?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为了一己私欲置公共利益于不顾,销售伪劣农药,危及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涉农犯罪,有力净化农资市场,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敬请关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一起检阅》第80期《打击涉农犯罪 守护粮食安全》。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上下游环节人员张甲、丁某也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于是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追捕二人。三名涉案人员相继到案,销售员张乙对犯罪行为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但处于销售链条前端的农药生产商丁某和终端的张甲却百般狡辩。如何准确把握定性和构罪标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证据客观性审查,在核实张甲的涉案金额后,承办检察官又通过梳理核实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转账流水等关键性证据开展比对,形成证据闭环,统计出丁某销售涉案农药给张甲的具体销售明细,最终准确认定丁某犯罪数额。
2024年1月21日,宁化县检察院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宁化县法院提起公诉。4月9日,宁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庭审活动。4月22日,宁化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张甲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张乙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金70万。一审宣判后,丁某、张甲不服,提出上诉。7月12日,三明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宁化县是农业大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宁化县检察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坚持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严守粮食和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强化粮食食品安全保障,严厉打击涉农资、危害食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强化打击犯罪效果。案后,宁化县检察院与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加强农资安全普法宣传力度,向农资销售人员及农民群众广泛普及农资打假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张青
涉农资犯罪危及粮食安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从严惩处。我们坚持全链条打击涉农资犯罪,充分发挥诉前的主导作用,通过引导侦查、固定证据,依法将监督触角向上下游延伸,全力保障农资安全,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履职。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合法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问题。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秀春
三明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监管“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开展专项治理。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农资、食用农产品等犯罪案件16件23人,起诉22件43人。我们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强化协作,共办理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法院已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总金额487万余元,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福建省人大代表 吴永秀
农资安全是粮食安全的保障,事关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近几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强化普法宣传,筑牢了粮食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农资安全无小事,执法责任重如山。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准确把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国家战略的检察责任,扎实做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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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宁化县检察院
编辑|林琼
初审|蒋芳嫄
复审|李婉清
终审|龚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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