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岁序更迭,云程发轫,行远自迩,万里可期。
2024年,三明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纵深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我们将通过“检要回顾·2024”,全方位回顾三明市检察机关这一年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履职情况。本期为您推送《以公益诉讼之力 擦亮民生幸福底色》。
2024年,三明市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找准履职切入点,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以高质效公益诉讼履职做实“检护民生”。
立足市人大常委会在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规定立法项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发挥“人大+检察”联动监督模式,部署开展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领域专项监督。办理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向24家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推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66件,并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管。整治后,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自清洗消毒合格率大幅提升。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予以充分肯定。
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享高标准农田数据、位置等,针对项目工程不合格、建后管护、建设资金流失等问题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2件,督促清理不可降解垃圾7.6吨,畅通淤堵排灌沟渠20余公里、修复破坏点31处、修复裂缝12处,新增启闭设施50余个,推动农业农村部门下发建设项目管护资金98万余元,探索农田水利工程财产保险制度,形成“建管用”长效机制。
围绕耕地资源保护、人居环境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0件,开展磋商42件,提出检察建议8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惠农补贴、扶持资金17万余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对起诉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向违法行为人追偿惩罚性赔偿金245万余元。开展“生鲜灯”乱象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商户60余家,拆除更换照明设施设备130余个,让食品安全“看得见”。聚焦网络新业态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监督,针对药企在平台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类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同展示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违规网络平台负责人开展约谈及执法检查,查处“口腔黑诊所”1家,23家药品网络销售单位完成整改,3家药店下线,下架网络违规销售的处方药1379个,切实守护群众网络购药用药安全。
深化落实与市文旅、退役军人事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协作机制,持续跟进文物修缮保护情况,加强对历史建筑、农业文化遗产、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等保护情况的监督,办理该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促成相关部门争取到修缮资金100万余元,督促修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泰宁县检察院“府检联动”激活千年古城保护“一盘棋”,在最高检与住建部联合举办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益诉讼座谈会上作交流。
关注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办理该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养老院、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明溪县检察院针对村规民约中规定出嫁或已办完酒席的女孩不再享有村集体经济同等分配权益,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督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责任,责令其改正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切实保障农村妇女权益,该案入选福建省检察院“检护民生”专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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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五检察部
编辑|林琼
初审|蒋芳嫄
复审|李婉清
终审|龚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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