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
免疫规划制度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钩体疫苗、炭疽疫苗。
1.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2.已知对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3.免疫缺陷者、免疫功能底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不能使用减毒活疫苗;
4.既往接种后有严重不良反应的儿童,不可接种同种疫苗;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不能接种百白破、流脑和乙脑等疫苗;
6.具体疫苗的禁忌,在接种前应查看疫苗说明书。
1.全身性反应:如轻度发热、头晕、头痛、浑身乏力、肌肉酸痛等,一般在接种1-2天不适症状即可消失。但当发热>37.5℃或伴有其他全身症状时,如小儿异常哭闹等,需及时就医;
2、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若症状持续进展或较为严重,需要就医诊断;
3、皮肤症状:常见接种局部硬结、发痒、红肿、疼痛等不适反应,一般1-2天后逐渐消失。若红肿直径和硬结<1.5cm,一般不需处理;若红肿直径和硬结为1.5-3cm,可进行局部冷敷,待仅有硬结时改为热敷,直至硬结消散;若红肿和硬结直径≥3cm,需及时就诊。但要注意接种卡介苗后的局部红肿不能热敷。
供稿人:宁顺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