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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栏目
今天推出
第六十九期
在职职工参保终止
事项简述
在职参保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申请人员参保终止:
(一)企业、机关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死亡的(非工亡)。
(二)丧失国籍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本人选择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
(三)外国人终止就业回国,本人选择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
(四)跨省多重参保需要注销本省多余社保关系。
(五)人员参保登记错误需要撤销登记的。
(六)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选择退保清算的。
(七)1-4级工伤职工死亡的。
经办机构四险统一经办(企业养老、机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职工需要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申办本业务前应先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到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待遇申领业务时,同步完成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终止业务。
受理条件
单位职工死亡且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办理档案信息认定业务。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
申请材料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单位办事时)。
3.附件材料:
(1)参保人死亡,且能使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领取待遇的,提供告知承诺书(死亡信息无法共享的)。
(2)参保人死亡,无法使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领取待遇的,提供告知承诺书(死亡信息无法共享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关系承诺书。
(3)参保人退休前丧失国籍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提供出国(境)定居等证明材料(本人选择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
(4)多重参保需要注销多余社保关系的,提供对方经办机构出具的处置手续。
(5)人员参保登记错误需要撤销登记的,提供情况说明。
(6)企业养老保险职工丧抚费视同年限认定表(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15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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