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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栏目
今天推出
第七十期
在职职工参保终止撤销
事项简述
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参保终止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终止撤销业务:
(一)由于死亡时间等申报信息原因造成核定错误的。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后,但资金未转出,人员状态为终止的,需办理参保终止撤销。
(三)数据整理时,误将暂停人员清理为终止的。
(四)其他原因办结在职职工参保终止业务后需要撤销的。
终止状态转为待遇暂停状态。本事项办理后,完成各项维护业务后,再次申请在职职工参保终止业务。
受理条件
在职人员参保终止后需要恢复暂停状态,办理相关业务的,不能存在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业务、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资金等。已经完成待遇退回业务,退款到账,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本业务为预授权业务,需向前台主管申请授权办理。
申请材料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单位办事时)。
3.附件材料:
(1)原业务结果单。
(2)情况说明与承诺书(单位签章或参保人签字)。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5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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