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社保、人才等政策
是否还有很多疑问?
您只要在每周五“网友互动”微信推文文末
"许艳姬”等网友:
失业金的申领条件?如何操作?
答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操作步骤如下:
(1)缴费月数核实 携带身份证(如2006年前已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携带档案)到最后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缴费月数核实;
(2)失业金申领 失业人员登录河北人社APP,进入【更多服务】模块,【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服务】-【失业金申领】,核对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
"静”等网友:
找到工作后失业金需要暂停么?如何操作?
答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在当月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即时停发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操作步骤如下:
(1)失业待遇终止 领取失业金人员登录河北人社APP,进入【更多服务】模块,【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服务】-【失业待遇终止】,核对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
(2)暂停职工医保 联系社保经办机构,告知工作人员已做失业待遇终止,需暂停职工医保。
"后来”等网友: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可以同时领取么?
答
依据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7号),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依据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8号),失业补助金政策最长受理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综上所述,失业补助金政策已到期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