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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推出
第七十二期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缴费人员)
事项简述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注销登记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撤销业务:
(一)由于死亡时间等申报信息原因造成核定错误的。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后,但资金未转出,人员状态为终止的,需办理参保终止撤销。
(三)数据整理时,误将暂停人员清理为终止的。
(四)其他原因办结居民注销登记业务后需要撤销的。
业务受理后,撤销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遗属待遇(暂不退还已领待遇),终止状态转为待遇暂停状态。本事项办理后,完成各项维护业务后,再次申请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缴费人员)业务,并按规定联动办理更正后的补发或退回业务。
受理条件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本业务为预授权业务,需向前台主管申请授权办理。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
(1)原业务结果单。
(2)情况说明与承诺书(参保人签字)。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5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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