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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栏目
今天推出
第七十一期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缴费人员)
事项简述
以下情形之一的,申办本业务:
(一)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
(二)参保缴费人员丧失国籍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本人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三)跨省多重参保需要注销本省多余社保关系。
(四)人员参保登记错误需要撤销登记的。
受理条件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
(1)参保人死亡,且能使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领取待遇的,提供告知承诺书(死亡信息无法共享的)。
(2)参保人死亡,无法使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领取待遇的,提供告知承诺书(死亡信息无法共享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关系承诺书。
(3)参保人退休前丧失国籍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提供出国(境)定居等证明材料(本人选择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
(4)多重参保需要注销多余社保关系的,提供对方经办机构出具的处置手续。
(5)人员参保登记错误需要撤销登记的,提供情况说明。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15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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