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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范围内的口腔医疗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以及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其中,乐余分所在对一家口腔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在进行根管治疗时,竟然使用了过期的抑菌剂进行口腔消毒,且其口腔器械的消毒方式也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对此,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诊所立即进行整改,并同时依法立案予以行政处罚。
一、什么是“抗、抑菌制剂”“消毒制剂”?
“抗菌制剂”:直接接触人体完整皮肤或黏膜,具有一定杀菌作用的制剂。
“抑菌制剂”:直接接触人体完整皮肤或黏膜,具有一定抑菌作用的制剂。
“消毒制剂”: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二、“抗、抑菌制剂”能否用作消毒制剂?能否用于诊疗过程?
答案是不能。首先,根据国家标准,抗、抑菌制剂仅适用于人体的完整皮肤或黏膜,是消毒产品目录中的卫生用品,是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抗菌、抑菌目的的一次性使用日常生活用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其次,消毒制剂在出厂前需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进行严格的微生物杀灭试验、中和剂鉴定试验、毒理学试验等测试,确保其安全有效;而抗、抑菌制剂则只需按照《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进行毒理学测试和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等试验,两者的测试标准和目的截然不同。
小卫提醒
医疗机构在使用消毒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消毒产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按照批准或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使用消毒产品,不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产品;
3. 加强消毒技术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消毒意识和能力。
拟稿:市卫监所
审核:委党建科
发布:委党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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