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在G65包茂高速白马收费站出口对一辆大件运输车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受许可的护送方案应有2辆护送车,现场却只有1辆。此种未按规定采取护送措施的“减护”行为暗藏较大风险隐患,实不可取。
经现场核查,该辆皖籍大件运输车从云南云甸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运载大型风电叶片至重庆武隆工业园区,且已依规办理了三类大件运输《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现场核查车货总长度为102米、总宽度为4.9米、总高度为4.85米,车货总重65吨,各项指标均与许可载明事项相符。但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存在实际护送与许可护送方案不一致的问题。
“我们从云南云甸收费站上道时,为了能正常在收费站上道,公司就按护送方案安排了2辆护送车;上道后,为节约运输成本,就把另一辆护送车给撤回了,以为只要有一辆护送车应该不会查得这么仔细,没想到重庆交通执法人员检查得这么认真!”面对询问,驾驶员如实说道。执法人员向公司经营者与驾驶员展开普法宣传教育,明确指出三类大件运输车必须严格依照既定方案,由专业预警护送车辆全程护送,确保运输全程安全无虞。该公司大件运输车辆未按照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其行为已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温馨提醒: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以及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均视为违法超限运输。请广大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强化法规意识,自觉遵守规定,守法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