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市民李女士在轨道华岩中心站出站后,准备乘车前往民安华福小区。此时,路边有一辆小型轿车在招揽乘客:“妹儿,坐车吗?这么冷的天气还下着雨,不好打车,我这上车就走,直接送到目的地。”李女士见状后,随即与驾驶员周某协商好乘车费,上了车。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车辆行驶途中突发交通事故,致使李女士右臂骨折。李女士当即要求驾驶员周某送她去医院就医,并支付相关经济赔偿,双方就此产生纠纷遂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在对该起事故调查中发现,驾驶员周某疑似存在非法营运行为,便将该案件移交至重庆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九龙坡区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驾驶员周某对与李女士约定车费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且周某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相关证照与资质,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违法行为。如此一来,周某不仅要对乘客进行相关赔偿,还将面临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而李女士因为乘坐的是非法营运车辆,这类车辆没有购置承运人责任险,她也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理赔金,实在是得不偿失。
在此,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温馨提示广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