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根据专项行动部署,清丰县委网信办、清丰县公安局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行为。
现将清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的网络谣言案件通报如下:
网民李某为博取眼球关注虚构事实,在抖音平台发布题目为“咱们清丰的土豪开飞机回来过年了,看看有认识这位土豪的”的虚假谣言视频,传播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对编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清丰县公安局已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编造散布网络谣言的后果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清丰公安提醒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平安清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