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局是否存在隶属关系?
有很多人,包括消防内部的人均认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机构的关系不明确。但同时,也有很多人以为,二者的关系似乎存在一个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或者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此外,还有很多人对二者之间的从属关系也很感兴趣,认为消防机构是从属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
这样和那样的看法不一而足,从深层次来看,对消防机构开展工作非常不利,也对火灾当事人维权和消防工作开展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可见,从消防法的表述来看,在中央层面,应急管理部和消防救援局的关系是明确的,即使两局合并成立国家消防救援局之后也是一样,作为副部级国家局也是由应急管理部代管。因此,在国家层面,国家消防救援局是归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务院的组织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在地方层面,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平级关系,彼此互不隶属。
地方的应急管理部门是在国家机构改革后产生的,实行 “属地管理” 体制,比如省应急管理厅服从省政府的领导管理,地市级、县区级应急管理局分别服从本级政府的领导管理,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只有指导权、监督权。
而地方各级消防救援部门是 “垂直管理体制”,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直接领导管理各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再下辖相应的消防救援大队,上级消防部门对下级消防部门拥有人事权、财权和工作考核权。
在职能协作方面,应急管理局承担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等多项职责,还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以及承担相关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等。在发生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时,应急管理局还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方案,组织救援物资的调配等工作。
消防救援队的主要职能则是应急救援、火灾扑灭、消防宣传等。在各类灾害事故现场,消防救援队是重要的专业救援力量,负责实施具体的救援行动,如火灾扑救、人员搜救、抢险排险等。在应急管理局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消防救援队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双方共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地方上,省级消防救援总队会有领导兼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会有领导兼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这种兼职安排有利于加强双方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但并不意味着消防救援队隶属于应急管理局。
在日常工作中,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队需要保持密切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应急管理局掌握着本地区各类安全风险、灾害隐患等信息,能够为消防救援队提供相关的情报支持和决策依据;消防救援队在执行救援任务过程中获取的现场信息、灾害发展态势等,也需要及时反馈给应急管理局,以便应急管理局进行综合研判和指挥调度。
——转自:安全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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