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应急管理部

百科   2024-11-19 23:25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历史沿革

应急管理部的前身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而总局的前身,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管的国家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2020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应急管理部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其他职责不变。

人员编制

详见下文2023年10月12日的通知内容三。

议事机构

1.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4.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5.国家减灾委员会

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

部属单位

1.国家消防救援局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3.中国地震局   


内设机构


1.办公厅   

2.应急指挥中心   

3.人事司   

4.教育训练司   

5.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   

6.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7.火灾防治管理司   

8.防汛抗旱司   

9.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12.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   13.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14.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15.政策法规司   

16.国际合作和救援司   

17.规划财务司   

18.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19.新闻宣传司   

20.科技和信息化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2023年10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单位和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部署,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职责、教育训练司承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相关职责划转给国家消防救援局。

(二)应急管理部管理国家消防救援局,增加拟订消防员退出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职责。

(三)应急管理部按照下管一级原则,继续履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任免、调配、表彰、奖励、处分、烈士评定等有关工作。

(四)应急管理部其他职责保持不变。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

(二)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承把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加挂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牌子,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接报处理灾情信息,按权限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事宜,参与协调和指挥调度重特大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等工作。

(三)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更名为队伍建设局,划出应急管理系统于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所属院校、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给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划出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职责给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划入原火灾防治管理司承把的拟订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职责;加挂的党委宣传部牌子改挂到新闻宣传司。

调整后,队伍建设局的职责是:承把职责范围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任免、调配、表彰、奖励、处分烈士评定等有关工作,承担队伍人员招录有关工作,拟订消防员退出安置计划、队伍管理保障办法等并组织实施,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四)应急管理部火灾防治管理司更名为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司,划出拟订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职责给队伍建设局,划入原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承担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工作职责。

调整后,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司的职责是: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地方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具体工作。

(五)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更名为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司,划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工作职责给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司;划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承担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司承担的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职责。

调整后,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司的职责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研究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六)应急管理部国际合作和救援司加挂港澳台办公室牌子。

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司(党委组织部)、队伍建设局等承担。

三、关于编制职数调整根据职责调整,核增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 10 名行政编制、队伍建设局 5名行政编制。调整后:应急管理部设20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 (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 558 名。部门领导职数为部长1名,副部长 4名 (不含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职数),政治部主任 (副部级)1名。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应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司局级领导职数 96名 (含总工程师 3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7名、应急指挥专员7名、保密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名、离退休于部局领导职数 4 名、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主任1名)。

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下属单位


根据2024年应急管理部部门预算,纳入应急管理部的预算单位除应急管理部本级、离退休干部局,还有以下部属单位(43个):1、华北科技学院

2、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心

3、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

4、应急管理部大数据中心

5、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6、应急总医院

7、应急管理部档案馆

8、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9、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10、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

11、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

12、应急管理部北戴河康复院

13、应急管理部大连康复中心

14、应急管理部昆明康复中心

15、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

16、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17、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

18、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19、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20、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21、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

22、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23、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

24、应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

25、应急管理部北方航空护林总站

26、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

27、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本级28、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普洱站

29、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保山站30、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丽江站31、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成都站32、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西昌站33、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百色站34、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35、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6、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37、煤炭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技术咨询中心38、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39、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40、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41、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42、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43、中国消防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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