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向某地消防救援机构提出调取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结论。消防队答复,这种事情要请示领导。第二日答复,领导同意了,但要等待7天才能提供复印件。
律师问,这些证据在作出火灾认定结论前便已经完成,为什么还要7天?
接待人员不语。
接着,律师提出查看火灾现场。消防队答复,这也要请示领导。这一次还好,没过多久便答复:领导同意了,但需要提前预约,今天不能预约,明天是周末也不行,下礼拜再约吧。
律师问道,火灾认定结论已经做出来了,现场还要封闭多久?
接待人员回答,你们不申请复核就可以解封。
律师问,看现场需要提前预约,是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的?
接待人员答复:领导规定的。
……
类似的情况,其实比较普遍。
按照部门规章《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有权申请复制现场勘验笔录、检验鉴定意见等证据资料。但实际工作中,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律师,是受损方还是责任方,甚至是人民法院,要求调取证据,消防队要么拒绝,要么仅提供部分证据,即便提供也要等上几天。
消防队作出火灾认定结论后,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上级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复核。扣除等待的7天,留给当事人准备的时间真的不多。
对于封闭火灾现场要多久?部门规章《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消防队应当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消防队超期、超范围封闭现场的情形屡见不鲜,妨碍了当事人恢复生产生活以及事故善后处置。
律师按照预约的时间来到火灾现场,有三名带着消防干部衔模样的人跟着。当律师欲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时,消防干部立即上前阻止,并大喊“不许拍照。”
律师问,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权调查取证,你不允许律师拍照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
消防干部脸憋得通红,好半天才挤出一句话“我怕你告消防大队。”
令人哭笑不得!
也许,这个人恰恰说出了大多数蓝朋友的想法。其实,他们最怕的是公开和监督,公开会暴露出问题,监督会处理到个人。
火灾损失动辄成百上千万元,甚至以亿计数,北京、上海等地将生产经营活动中火灾的组织调查权力,明确了由人民政府或者应急管理部门行使,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当事人知情权、司法救济权,应当是确权分工时考虑的因素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