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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2024-11-02 17:41   云南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关于南充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和南充市公安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复审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5.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3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8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共计招录76名。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南充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南充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录机关咨询(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专题网站(https://www.scpta.com.cn/gwyzt.html)。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8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9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详见《报考指南》第26条),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4年11月8日前的工作日,到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社局三楼)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817-2810427)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和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南充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ncpta.cn/)“人事考试”专栏公告。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南充市委组织部通知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南充市本次招录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或退费;若南充市本次招录无报考者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则由报名网站向其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2月3日至8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不含特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至8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29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12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72号南充市公安局607室,联系电话:0817-2102378)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5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5年1月27日前,报考者可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ncpta.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4年12月8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测试结果点对点向报考者公布。

(三)资格复审

南充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复审。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2月中下旬。面试具体事项由南充市公安局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南充市公安局通知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月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公安系统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南充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具体详见《报考指南》第33条。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南充市委组织部会同南充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南充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按程序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ncpta.cn/)“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南充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职位,由南充市委组织部(或南充市公安局)组织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新增的职位,省委组织部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将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1.南充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2.南充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关于南充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复审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共计招录786名。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南充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南充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录机关咨询(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专题网站(https://www.scpta.com.cn/gwyzt.html)。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8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9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详见《报考指南》第27条),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4年11月8日前的工作日,到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社局三楼)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817-2810427)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南充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公告(http://www.ncpta.cn/)。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南充市委组织部通知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南充市本次招录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或退费;若南充市本次招录无报考者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则由报名网站向其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2月3日至8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分别为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分别使用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30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12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南充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8号市委2号楼四楼413B室,联系电话:0817-2813988)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5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5年1月27日前,报考者可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复审。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2月中下旬。面试具体事项由南充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市公招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南充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具体详见《报考指南》第34条。

招录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南充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由南充市委组织部组织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机关(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新增的职位,省委组织部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将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1.南充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南充市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聚优秀人才到阆中创新创业,现就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引进各类优秀人才34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

三、招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4. 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招引条件的主要情形

1. 曾受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6. 编制在南充市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 有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阆中市人民政府2楼217室(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人才股)。

(3)需提供的资料:

①《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3张;

④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经院校出具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学籍验证报告或就业推荐表。海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所学专业的认定材料,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日18:00截止。

(2)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

(3)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通过网络方式报名的,须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到阆中市人民政府2楼217室(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人才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岗)位。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按公告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且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的,或者发现其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参考资格或者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开考比例

结合实际,本次人才引进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缩减相应招引名额。调减或取消情况,将及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angzhong.gov.cn/)向社会公布。

(三)考核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如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少于10:1,则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如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10:1及以上,则综合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环节的依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angzhong.gov.cn/)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果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将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进入体检程序人选。

2. 教师的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其他岗位的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4.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1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angzho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如在此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期限办理完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引进人才在阆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五、相关政策待遇

符合阆中市人才引进支持对象标准的各类人才,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六、纪律及其他

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6300967、6300673。

监督电话:阆中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17-6639630。

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阆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才需求信息表

附件2: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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