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女职工产假工资的保障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期,产假工资有了最新标准,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大家可以滑到自己感兴趣的地方查看哦~
1.
产假工资有了新标准
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该《规定》中有多条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工资新标准: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孕期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这包括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劳动,如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在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当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安排休息或者调整劳动岗位;
二、女职工产假未休满,需要安排补休或支付200%的工资
《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致使女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未满规定天数的,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应休未休产假、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这里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词:“确因工作需要”。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确因为工作员工导致女职工未休完产假的,女职工的产假可以补休的,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按照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但是如果是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时间并返岗工作,还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对于女职工“提前返岗”或相关休假安排的处理,用人单位一般是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意愿和具体需求,同时结合单位的管理及运营需要,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合理的安排。
在法律在,暂时没有明确规定,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综合各地关于产假期间提前上班的案例中,法院的基本观点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申请变更假期,提前上班,系其自己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提前上班的补充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但我们仍然建议,为避免纠纷,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在女职工提出提前返岗请求时,用人单位应详细解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可能的风险和后果,并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平等、开放的对话,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并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产假工资应该怎么发?
可以只发基本工资吗?
对于产假工资,很多人会混淆其与生育津贴的概念。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