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是诉讼的中心,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在还权于法官、还权于合议庭的背景下,律师的出庭表现对诉讼结果将产生更加直接、重要的影响。
然而,同为诉讼代理人,为何有人开庭能做到常胜不败而你不能?
精心准备的起诉状看似规范,观点为何总不被法官采纳?
大部分律师都是把技能提升的重心放在诉讼策略的设计和选择、形成和摧毁证据链的技能、庭审辩论技巧等方法论上,却忽略了庭前扎实、细致的案件准备工作的关键作用。
想要成为出庭高手,在法庭上直击痛点、发言不被法官打断,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不可或缺。没有高质量的庭前准备,其他一切技巧性、经验性、程序性的能力都是无源之水。
比如起诉状的撰写——它是律师跟法官的“第一次见面”,一份漂亮的民事起诉状是向法院、当事人和对方律师提交的一张名片。
诉讼,始于诉状,终于判决。但是,是诉状决定判决的范围;是诉状,特定了诉讼标的;是诉状发表了主张进而决定了举证责任及其分配……法官通常通过“诉状”就评判了未见面的律师,心里打了分。
作为庭前阶段的另一大重要环节,举证责任的分配亦是如此。审判实践中,就当事人的主张应提供哪些证据以证明,其判断权在于法官,法官必须就证据是否完整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并据此作出裁判结果。
9月10日19:00,拥有26年审判业务经验的“宝藏讲师”王忠老师将为律师提供庭前准备的专业指导,重点教授律师如何撰写高质量的民事起诉状,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举证责任的错误分配,从而在庭前阶段就稳步提升胜诉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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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资深法官的
律师出庭带教课
既然是以“说服法官”为目的的出庭带教课,那由法官讲、法官教才名正言顺。
王忠老师曾从事民商审判工作26年,在民商事审判第一线审理及研究案件达10000余件;2015年,他还被北京市高级法院授予“首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王忠老师将凝聚他本人26年司法审判的智慧和经验,以出庭律师角度剖析裁判思维。
法律人都知道案件准备的重要性,但它到底重要到什么程度?哪些环节又是准备阶段的重中之重?
此次王忠老师的直播课程,就将从起诉状的撰写及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两方面来进行庭前指导。
如何撰写一份
能获得法官认可的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给出了一份民事起诉状参考,格式要求看起来十分简单。但越简单的东西,写起来越难——每一个具体的诉讼请求下,都得服务于“私人定制”。
起诉状撰写,运用哪些具体的、可以落地的方法,才能避免案件败诉、诉讼程序复杂化等问题、后果?
比如诉讼请求,就要坚持具体、准确、可执行的目的。
如何达成?标准流程一定是:先搞清楚基础法律关系,根据诉讼目的、以及想要达到诉讼结果,再确定请求权。
这其中,是单一主体的单一法律关系,还是单一主体多重法律关系,或者多个法律关系,抑或是多个主体的多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竞合?
其后,又如何根据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基础以及对应的证据,组织这部分内容?
在直播课程中,王忠老师将手把手带教诉讼请求的合理表述技巧。
如何在整体文字语言使用上做到行文精炼、言简意赅、逻辑清晰?如何将这些优势体现在整体的框架上?
完整模块:
■ 起诉状的标准程式要求与结构布局
■ 原告与被告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性
■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与清晰表述
■ 程序与案由的选择策略
■ 诉讼请求的合理表述技巧
■ 事实与理由的关联性与说服力构建
■ 证据目录的编制步骤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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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用好举证证明责任?
民事起诉状,解决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问题。对象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这就决定了举证责任方的不一样,以及举证责任的不一样。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至少涉及举证责任的含义、主体、范围、分配、移转、程序及与法院查证的关系等十多个层面的问题。
如何根据案件类型制定举证策略,从而保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委托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如何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反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进行分析,让法庭认识到应当让对方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法庭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出现了错误,如何依法要求法庭重新分配举证责任?
如果对方在作出判决之后再提交本应该提供的证据,如何要求法庭依据此法律规定让对方承担不利的后果?
在直播课程中,王忠老师将手把手带教识别和防范举证责任错误分配的方法论,从而在庭前准备阶段就全方位提升胜率。
完整模块:
■ 根据案件类型制定举证策略
■ 证据收集、审查与管理的技巧
■ 举证责任分配的请求与抗辩技巧
■ 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形
■ 举证责任转移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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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王 忠
26年审判业务经验
在民商事审判第一线审理及研究案件达10000余件
从事民商审判工作二十六年,曾两任中院民庭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厅(交流)高级法官。共审理及研究案件万余件,并结合审判实践撰写调研文章数百万字,先后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五十余篇,承担和参与了七个重要调研课题、司法解释、指导意见起草与论证。其有四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曾于2011年9月7日赴中南海为领导同志讲授劳动合同法。2008年起,受聘为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讲师;2011年11月经最高法院和国台办批准,以高级法官身份赴台湾大学、东吴大学、中正大学进行学术访问,为台湾学者介绍大陆物权法以及司法实务;2015年被北京法院、社会各界联合评定为首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受聘担任国家法官学院授课教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授课老师、房地产委员会产权产籍专业委员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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