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大爷腊肠两次被偷,第三次直接掺了老鼠药,没想到导致小偷死亡,大爷:我这是正当防卫!

文摘   2024-10-29 08:22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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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原本普通的偷盗事件,因为一位大爷的“防盗妙计”,最终演变成了一起悲剧性案件。这不仅让我们反思: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到底该如何恰当地保护自己的财产?


01案情回顾



2023年冬天,河北某村的张大爷家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


张大爷今年65岁,是当地小有名气的腊肠制作能手。每到年底,他都会制作大批腊肠,既留着自家过年,也送给亲朋好友。



今年腊月里,张大爷却遇到了烦心事。他晾晒在院子里的腊肠接连两次被盗,每次损失都在千元以上。这让张大爷十分恼火,但报警后因为没有监控录像,始终找不到小偷。



就在第三批腊肠制作完成后,张大爷想出了一个“高招”:他专门制作了几根“特制”腊肠,里面掺入了大量老鼠药,挂在院子最显眼的位置。


张大爷后来对警方表示:“我就是想给偷东西的人一点教训,让他吃点苦头,谁知道会出人命?”



果然,12月20日晚上,小偷又来了。这次他刚好偷走了那几根“特制”腊肠。第二天早上,在村子后面的荒地上,发现了一具男尸。经鉴定,死者王某某,死因是急性中毒,体内检出大量老鼠药成分。



经查,王某某是邻村的无业人员,有多次盗窃前科。而这次他偷的正是张大爷家掺了老鼠药的腊肠。


02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张大爷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中,张大爷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他在腊肠中掺入致命的老鼠药,这种防卫手段与被盗窃的财产价值明显不相称,且具有很强的预谋性。


而且,在案发时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张大爷是提前设置了带有剧毒的“陷阱”,这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张大爷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虽然他主观上可能没有直接的杀人故意,但他明知老鼠药可能导致人死亡,仍然实施了这一行为,属于间接故意。


03案件看法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发了热议:


有网友认为:“偷东西的当然该死,活该!”


也有人说:“大爷做得太过了,为了几根腊肠害人性命,太不值得。”


对此,我想说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每个人都用极端手段来“自卫”,社会将陷入混乱。在遇到财产被盗时,及时报警、安装监控才是明智之选。


你对这起案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人物均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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