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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2毛钱,这是在搞笑吗?一场关于举报奖励的官司,折射出行政奖励与公众期待的巨大鸿沟。面包过期了,超市被罚5万,举报人却只拿到2毛钱,这让人情何以堪?
01案情回顾
2023年初,济南市民贾先生在某大型连锁超市购物时,发现货架上摆放着几袋已经过期的面包。作为一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者,他立即拍照取证,并向当地食药监局提交了举报材料。
经过食药监局的调查,情况属实。该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处以5万元罚款。按理说,事情到这里应该是皆大欢喜- 问题得到处理,违法行为受到惩罚,举报人理应获得应有的奖励。
当贾先生收到食药监局的奖励通知时,他惊呆了-区区2毛钱的奖励金额,这不是在开玩笑吗?
“我花了时间和精力去举报,帮助查处了违法行为,结果就给我2毛钱?这完全是在侮辱人!”贾先生气愤地表示。
他随即查阅了《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现规定中明确写道: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个人,应当按照实际罚没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而且,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贾先生多次与食药监局沟通,要求重新核定奖励金额。但食药监局坚持认为2毛钱的奖励符合规定,并未违反相关法律。
无奈之下,贾先生将食药监局告上了法庭。
02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行政机关在确定举报奖励时的自由裁量权边界。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真实举报内容要具体明确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奖励金额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行政机关在确定具体奖励金额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既要考虑举报行为的价值,也要权衡行政资源的合理使用。
2毛钱的奖励金额,显然与5万元的罚款金额严重不成比例,也与举报人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极不相称。这种奖励方式不仅打击了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也偏离了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的初衷。
03案件看法
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贾先生的诉求,要求食药监局重新作出奖励决定。这个判决不仅维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行政机关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 “2毛钱?这是把老百姓当傻子耍吗?” “举报奖励太少,以后谁还愿意当这个热心人?” “行政机关也该与时俱进了,别动不动就把'依法行政'挂在嘴边。”
对于这起争议事件,你怎么看?是否应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举报奖励机制?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人物均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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