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衡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谢海涛同志为衡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谢海涛同志代理衡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叶强向谢海涛颁发任命书
谢海涛进行宪法宣誓
来源: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孙云飞 责编:卢幼莲 三审:李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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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衡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谢海涛同志为衡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谢海涛同志代理衡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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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海涛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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