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见﹝战国﹞韩非子《韩非子·有度》。意思是,国家不会永远富强,亦不会长久贫弱。执行法度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度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02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见﹝北宋﹞王安石《周公》。意思是,在天下设立好的法令制度,天下就会太平;在一国设立好的法令制度,一国就能安定。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03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见﹝战国﹞韩非子《韩非子·诡使》。意思是,遵循私道治国,国家就动乱;遵循法度治国,国家就安定。
严明党的纪律。“道私者乱,道法者治。”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去年以来,各级党组织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完善了纪律规定,加强了执纪问责,效果是好的。同时,从已经查处的大量顶风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还置若罔闻,搞“四风”毫无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因此,在纪律上还要进一步严起来。
——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04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见﹝明﹞张居正《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意思是说,大凡国家大事,制定法令条例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05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见﹝北宋﹞包拯《上殿札子》。意思是,只要法令畅通,纪律和风气自然清正,那么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国家,也没有不能教化的民众。
北宋包拯认为:“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事事老好人主义。老好人主义从本质上说,就是没有为官之义。没有为官之义,使法度变得模糊不清,纪纲变得松懈无力。没有为官之义的原因在于私蔽心窍。因此,只有为官者“寸心不昧”,方能使“万法皆明”。法度明,纪纲正,大治之势必成。
——《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0页
06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
见﹝三国·蜀汉﹞诸葛亮《便宜十六策·治乱第十二》。意思是,治理国家,无规矩不成方圆,本立而不失其末,为政不能脱离理法道统,如此则万事可成,功业也可长保。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面对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考验,我们既要有冒的勇气、闯的劲头,始终坚持以我为主,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坚决改,不应改的坚决守住;应该改而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改,该快的一定要快、不能快的则循序渐进。对看准了的改革,要下决心推进,争取早日取得成效。
——2013年11月12日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07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见﹝唐﹞王勃《上刘右相书》。意思是,法律一经制定,凡有违犯者,必须实施惩治;法令一经发出,只有坚决执行,决不能违反。
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2014年10月28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08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见﹝战国﹞韩非子 《韩非子·心度》。意思是,法律能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国家就能治理好;治理方式因时制宜,就能收到实际效果。
古人讲,“法与时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制定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2018年2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09
法者,治之端也。
见〔战国〕荀子《荀子·君道》。意思是,制定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开始。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中国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将公平对待外国机构和企业。
——2015年9月22日在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
10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见《论语·为政》。意思是,推举正直的人,放在邪曲的人之上,民众就会服从你;推举邪曲的人,放在正直的人之上,民众就不会服从你。
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
——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11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见〔东汉〕王符《潜夫论·述赦》。意思是,法令得到执行,国家就能够安定;法令一旦废弛,国家就会出现动乱。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2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
见〔元〕白朴《裴少俊墙头马上》。意思是:我的心像铁一样坚硬,无奈官法像熔炉一样可将其熔化。
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明代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说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意思是任人心中冷酷如铁,终扛不住法律的熔炉。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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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见〔西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第八》。意思是,杀人者要处以死刑,伤人者和盗窃者要受到与其罪行相应的处罚。
依规治党,就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尤其要完善全党一体遵循的准则。今年要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目前的准则条目众多,八个方面五十二个不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那么几条,很容易记,更容易执行。刘邦进入咸阳城,听从樊哙、张良的忠告,提出了约法三章,就两句话: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解决领导干部从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一目了然。
——2015年1月13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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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
见〔西汉〕刘安及门客《淮南子·泰族训》。意思是,用道来统御民众,法令即使很少,也足以使人们感化;不用道来推行,法令即使很多,也足以发生混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古人说:“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我说过,“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15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见〔战国〕商鞅及其后学《商君书·算地》。意思是,治理国家,通过考察社情民风来立法,就能把国家治理好;体察国情切合实际,就能制定出适合的国策。如果不考察社情民风,不考虑具体国情,那么法令确立了,民众反而无所适从,政务会事倍功半。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素材来源:《习近平用典》(第一辑)2015年版,《习近平用典》(第二辑)2018年版,人民日报出版社;央广网;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