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第二实验中学
2024年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不断健全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提高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严控班额,顺序录取,阳光操作”的招生原则。
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
新升小学一年级,学校按照划片招生要求,招收服务区内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学年新升一年级招生计划360人,额满为止。
(二)初中招生
新升初中一年级,学校按“划片招生,严控班额”的原则,招收 2024 年小学毕业生。本学年新升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800人,额满为止。
(三)非起始年级
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化解大班额工作的要求,不得超标准规模接收学生。我校初中部新升八年级、新升九年级学位已满;小学部新升五年级、新升六年级学位已满,不再接收新转入的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至某一批次,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对该批次学生按录取顺序(房产、户籍、经商)以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录取名单。到小学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学校负责统计汇总,报县教育体育局后,根据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置在城区或城乡结合部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四)起始年级
采用“网上办”“掌上办”报名的方式,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至某一批次,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对该批次学生以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我校统计汇总,报县教体局后,由教体局根据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置在城区或城乡结合部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五)残疾儿童
可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家长通过网上报名即可。残疾程度较重的学生,家长可以拨打夏津县特殊教育学校电话0534-3881369进行咨询。就学生残疾类型及程度与学校做详细沟通,由特殊教育学校针对学生情况提供专业性建议与服务,保障孩子接受到适合的教育。
招生范围
按照教体局统一划片招生
(一)小学
原开发区老庄、胡里长屯学区服务的开发区村庄村民子女(胡里长屯、河沟、许小庄、许老庄、孟韩庄)到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就读。
(二)初中
户籍在岳庄、河沟、许老庄、胡里长、孟韩、许小庄、前七里屯、中七里屯、后七里屯的学生到第二实验中学初中部就读。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8月15日0:00至8月18日18:00。
2.报名方式:可采用电脑端报名及手机端报名两种方式。
方式一:电脑端登录网站http://xjjyj.yxytwl.cn:8988/XSCJ报名。
方式二:微信扫码进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找到报名入口进行注册并报名;
扫码进入爱山东微信小程序,左上角选择【德州】--搜索“义务教育招生”--点击下方搜索出来的【义务教育招生】-“当前市”选择【德州市】--“当前区/县”选择【夏津县】--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招生系统。
方式三: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并报名。登录“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德州市>夏津县】--搜索“义务教育招生”--“当前市”选择【德州市】--“当前区/县”选择【夏津县】--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招生系统。
操作详情:
3.学校于8月19日—25日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接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信息进行大数据校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短信或电话通知家长,请家长根据提示及时修订错误信息或补充证件资料。证件造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8月26日,家长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5.8月30日上午9:00,新升七年级学生家长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6.8月31日上午9:00,新升一年级学生家长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7.9月3日上午9:00,非起始年级学生到学校务本楼二楼教务处报到。
招生顺序
学校按照划片招生要求,对服务区内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以下条件顺序录取。
①房产入学。在城区购房的居民子女,在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第一类: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第二类: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实际房产地址不一致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产权房产(有不动产证、房产证、正式拆迁协议、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网签合同)。
②户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户籍一致但招生片区内无固定产权房产的居民子女,可按其户籍所在地确定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③经商入学。城区经营业主子女,其父母一方实体门店(企业)经营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三年(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以上的,按实体门店(企业)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以上提及的房产、不动产所有人要求是学生父母,若是隔代房产要求学生父母应是独生子女且一家三代共同生活。以上各类人员范围均包含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
按“一网通办、零跑腿”的工作要求,户籍、房产、营业执照等信息通过大数据调取,只要逻辑关系、事实依据足够清晰,家长无需上传任何佐证材料。
提供佐证材料的目的是便于学校审核时,对大数据校验结果不够清晰的进行辅助验证。一是判断户籍、固定住所及经营行为的真实合法性;二是充分了解学生的入学依据与就学需求。如果您觉得不提供佐证材料无法满足学校审核需求,担心影响审核结果,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可以真实清晰反映家庭情况及入学需求,印证逻辑关系,为学校录取判断提供依据,真实有效够用”为原则。拍照上传各类证件必须为原件,不允许上传复印件。如果您家庭情况复杂,需提供佐证材料较多(一窗口一张不能满足需求),可在同一窗口上传多张材料照片,但务必保证清晰,且照片大小不可超过2M。
1.以城区固定房产入学。
户籍信息、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协议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多人共有房屋产权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大于等于50%。
强调说明:
①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对于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含城中村)住宅的行为均认定为无效买卖,非本村村民(凭户籍判断)购买的农村(含城中村)房屋一律不作为入学依据。
②自2024年起,除同一家庭直系子女外,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其学区内的小学就学,三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少年在其学区内的中学就学。
③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或结算书)的房屋拆迁者,其子女可报名回迁地所属学区学校。
④购置二手房,须持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规定过户登记时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完税证明,大产权房产仅凭买卖合同、银行流水、物业费等单据不可作为入学依据。
⑤截止至 2024年8月15日,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户,可凭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额发票申请入学。申请就读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直接接收;申请就读学校无接收能力、无空余学位的,由县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读。
⑥对于自行买卖的无正规权证房屋,虽购买人可在“购房合同”一栏进行申报,上传买卖合同、银行交易流水、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可佐证实际拥有权及居住行为的单据(购房合同编号填写房产持有人身份证号码),但材料仅供学校作为判断参考,最终能否入学,需由学校进行进一步甄别判定。
2.以城区户籍地址入学。申请户籍地址入学主要判断依据是适龄儿童少年自身的户籍所在地址。上传户主页(可看出户籍所在详细地址)、索引页(可看出家庭关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单页。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监护人不在一起(如集体户口等),需上传能确定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详细地址(精确到街道门牌号码)的户籍页或户籍证明。
强调说明:仅凭户籍申请入学,应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常驻户籍。自《德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零门槛”落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实施之日(2023年3月22日)起,通过就业、租房、投亲靠友、集体户等“零门槛”形式落户的户籍,一律不再作为户籍入学依据。
3.以城区经营地址入学。营业执照、户口簿、营业场所外观照片(能提供佐证实际经营行为的相关材料为最佳)。
4.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户口簿、现役军人证、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公函(能写明入学需求者为最佳,若通过部队公函不能了解具体入学需求,需提供个人入学申请书,以便学校掌握入学需求)。高层次人才、“双招双引”企业人才由相关引进单位出具单位证明(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户口簿、个人入学需求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申请子女以监护人工作单位地址入学的,在此栏填报并上传证件:户口簿、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编制证明,若工作单位还有其他出具的入学需求佐证材料,可一并上传。选择“居住片区”时选择工作单位所在范围。
家长须知
(1)拍照上传各类证件必须为原件,不允许上传复印件。多张图片可合并拍照,不要遮挡任何信息,务必保证清晰,照片大小不可超过2M。
(2)以上提及的房产、不动产所有人要求是学生父母,若是隔代房产要求学生父母应是独生子女且一家三代共同生活。若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等其他证明材料。以上各类人员范围均包含随迁子女。
(3)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实和隐瞒,一切后果由家长本人承担。
(4)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入学的排序依据,为报名顺利完成,请各位家长有序操作,尽量避开高峰时间进行报名,以免高发的访问量导致系统服务器缓慢。
招生电话
夏津县第二实验中学招生咨询电话:
0534-3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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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5955629
(家校社协同育人一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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