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瑞安市城中村自主改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一创新举措旨在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实施,推动城中村的全面更新。
一、创新点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
本次城中村改造的创新点之一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这一模式突破了以往主要由政府推动的模式,赋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大的自主权和责任,有助于更好地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实现村庄的整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点二:改造户代表的参与
征求意见稿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组织全体改造户推选改造户代表,原则上不少于改造户总数的1/10。这一创新举措确保了改造过程的透明和公正,让改造户能够更直接地参与决策,提升了居民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三、创新点三:收益分配机制
改造后,多余存量土地的出让所得,市财政将提取85%用于市级统筹规费和收益,剩余部分全额返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增量土地出让收益归政府所有。这一创新性的收益分配机制,既保障了政府的公共利益,又确保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能够分享改造的成果。
四、创新点四:政策支持与引导
瑞安市的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浙江省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政策,为这一创新模式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综上所述,瑞安市城中村自主改造管理办法的出台,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旨在推动城中村的全面更新,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