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3期】杨村第十中学2024年小升初招生简章及八、九年级中途转学工作安排

文摘   2024-06-20 20:27   天津  



杨村

第十中学

2024年

杨村十中小升初招生简章

及八、九年级中途转学工作安排

按照天津市教委和武清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和中途转学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现将我校本年度暑期招生入学、中途转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小升初招生

(一)重要提示

1.学校实行学位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在我校服务片区内,每户房产在学制时限内(初中3年)只对应1个学位;如为双胞胎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胎,也可在我校同时入学或转学。

   同一房产入学资格已被使用且仍处于占用状态,房产过户后新的产权人子女不得在对应学校入学或转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使用同一房产入学资格的学生已从学校转出的,房产过户后新的产权人子女可在对应学校入学或转学。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按流程进行预登记,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或转学。

 说明: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必须具有武清学籍。

(二)服务区范围及报名程序

1.服务区范围

目前杨村十中服务片内小区包括包括蒲瑞祥园、蒲瑞和园,金桥大道(金祥园、金瑞园),泽信公馆(书香里),新城熙棠花园,云河上院。

注:今年我校面向南东线以东,翠亨路以西,光明道以南,前进道以北区域招生,仅限100人,以网上报名先后顺序为准,额满为止。

可预约登记的其他房产:云河PARK(爱缘广场),威尼都(意安广场)。

2.报名程序
按照武清区教育局要求,我校七年级招生,八、九年级转学工作采取网上预登记、资格初审、线下审核的方式完成。
(1)线上登记(已截止)。
(2)资格初审。6月16日至6月28日,我校对招生报名系统登记信息进行初审,6月28日18:00前,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初审结果和线下审验的具体时间。(请家长及时关注短信)
线下审验:
6月29日,小升初家长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段携带有关资料到我校现场审验入学资格。
说明:6月15日网上信息预登记结束前,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预登记的学生,可在29日前与学校联系,预约到现场审核、注册报名同步进行。(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拨打29366710-8201)
特殊情况补报说明:
6月30日前未取得武清户籍或者房产证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家长于秋季正式开学前,携带有关资料到现场进行信息补登记及核验入学资格、注册报名。


二、2024年暑期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

转学条件:

具有我校服务区户籍(含蓝印)的学生;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学籍在外省或天津市其他区。

注:区内中途转学登记仅办理在本学段内因自有房产住址或户籍变更提出的转学需求,其他情形不予办理。   

7月1日,八九年级转学学生家长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段携带有关资料到我校现场审验入学资格。


三、线下审验地点

杨村第十中学二楼信德厅(线下审验报名材料当天,学生需到现场)


四、线下报名审验,需携带的材料

(一)小升初线下审验
1.武清区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
(1)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原件。
(2)服务区的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产证等)原件。
(3)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
2.外省回津小升初(学籍在外省市并且已经取得我校服务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1)武清区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原件。
(2)服务区的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产证等)原件。
(3)学生全国系统学籍号(提供学籍号即可,不需要纸质学籍证明)。
3.非武清区户籍学生(具有武清学籍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必须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应在同一户口簿上;如果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明“父子”或“母子”且有实际抚养关系的其他证明资料。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在我区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在我区无房产的需提供与居住证标注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

(5)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至少要有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原则要求已经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在入学或转学登记当月必须已经缴纳。
(6)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
说明:意安广场、云河PARK(爱缘广场):户籍须迁至此房产,且父母双方均提供武清区范围内唯一房产证明。
(二)非起始年级转学线下审验
1. 武清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
 杨村第十中学所属服务区户口本、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及学生的全国学籍号;
 注:区内转学还需提供转学联系表。
2.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必须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应在同一户口簿上;如果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明“父子”或“母子”且有实际抚养关系的其他证明资料。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在我区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在我区无房产的需提供与居住证标注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

(5)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至少要有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原则要求已经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在入学或转学登记当月必须已经缴纳。
(6)学生的全国学籍号。


五、温馨提示

1.所有报名学生家长要保证所验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否则责任自负。

2.学生审验证件时需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为减少家长排队等待时间,需提前自备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

(1)具有武清户籍的学生需提交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提交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证明)、户口本、社保缴费证明、务工证复印件。

3.经线下审核合格、符合我校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会全部录取。由于需要验证的学生较多,为避免人员聚集,我校采取错峰时间验证,请家长务必关注6月 28日前短信通知的现场审核具体时间,按要求来校审验学生报名材料。

4.请家长随时关注杨村十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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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春华

审核|李   娜

签发|齐思强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第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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