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政务   2024-12-04 08:04   贵州  



贵州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近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了《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办公室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市县两级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省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的灾情核查评估、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二是及时做好灾害救助准备。气象、农业等部门按照自然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危害程度,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办和省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省防减救灾办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时,视情向可能受影响的市县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动态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提前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指导。

三是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发布。灾害发生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负责向本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有关涉灾部门负责及时组织填报本行业灾情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四是明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根据危害程度、工作需要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明确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薄弱的地区、乡村振兴县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相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酌情降低。启动响应后,加强灾情态势会商和响应联动。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省防减救灾办研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五是落实灾后救助保障措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县级及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灾物资储备经费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做好物资、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宣传和培训等灾害救助保障。

(省应急管理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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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2024年第49期

统筹:张烈烈

编审:代芹涟

微编:杨   阳

“贵州改革”微信2024年第3527(总第8567期)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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