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融媒体中心
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
今日起(11月1日),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销售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滑动查看《公告》原文↓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11月新规出来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进行生产、销售、进口。”
今天上午九点半,在建设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内,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商家要遵守新规,并检查电动车的相关合格证书及店铺经营许可证,同时随机对在售电动车进行质量抽检,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动摩托车最高车速不超过50km/h,其中,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执法人员仔细查看电动车控制器螺丝是否有拆封痕迹,并重点检查码表、车架、电池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告诫商家不得非法改拼装电动车。
新规从今天开始正式施行,
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
该如何选购
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呢?
此外,
掌握这4个小技巧,
买车更放心哟!
↓↓↓
每辆电动自行车都有唯一的全数字整车编码,这是车辆的“身份证”。消费者一定要核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整车编码与车辆上标注的编码是否一致。
另外,合格证上也有其他信息,购买前,应核认真查看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与车辆实际外形是否一致,合格证上标注的蓄电池类型与实际搭载的电池类型是否相符。
电动自行车整车高度、宽度、前后轮中心距都有明确的数值范围(如下图)。购买前,要认真核对实际数值是否符合规定。
不同类型的电池所使用的插座形式是不一样的。如果你发现你的电动自行车插座和电池不匹配,那就要小心了:这很可能是非法改装的迹象哦!
根据上面列举的常见拼装、改装情形,检查是否有加装、改装行为。
最后,
准备换车的小伙伴别忘了这项优惠!
👇
2024年12月31日前,
个人消费者可在销售门店扫码
或微信小程序搜索
“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系统”,
申请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每人最高可获500元补贴!
记者/金多伦
编辑/蒙婷
责编/姚瑶、冯莉枝
主编/张媛
总编/刘蓄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