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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特区报 记者:杨作品
本报讯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因工伤认定引起的行政纠纷。
2022年5月,吴某(原告何某丈夫)应聘至第三人公司任公交车司机,工作期间,吴某在工位上因脑出血送医抢救无效数日后去世。由于系吴某任职第一个月内,案发时第三人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事发后,经乐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确认吴某与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该裁决书生效后,何某向乐东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乐东人社局以提交工伤申请时已超过一年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何某不服该处理决定,请求乐东法院判决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认定。
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案、法庭调查、庭后审阅证据材料等发现,由于劳动仲裁委判决生效时期未能及时传达县人社局,以至于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未扣除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因此何某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实际并未超过申请期限。法官多次沟通各方释法说理,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工伤认定案件及后续可能衍生的赔偿纠纷案件一次性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