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津0116执21653号
本院依据(2024)津0116刑初32号生效刑事判决,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张高雨晨、韦旭安、夏圆圆、白雪、陈艳美、黎钟禹、刘金艳、张欢欢、王珊、刘静怡、张思、邹丽萍的诈骗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强制执行一案,现该案需依法退赔款项3283950.93元,待退赔诈骗受害人3988人。
由于部分受害人员存在无公民身份号码、无联系方式或电话无法接通等本院无法有效联系的情况,现本院以公告形式通知涉及天津众博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泛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天津智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金天学科技有限公司且业务主管、业务员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诈骗案件受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本院执行部门办理领款手续,本院将对受害人信息依照审计报告及刑事判决书等材料核实无误后依法发放款项;对涉及虚假申报,冒领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逾期未提供领款手续的,本院将对剩余涉案款项依法提存。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方式:022-22892902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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