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滨海新区法院审执联动,完成首例保全财产的执前扣划。案件从扣划裁定出具到扣划到账用时不到2天,高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也及时解决了被告面临的资金及信用困境,真正实现了一次性化解纠纷。
原告牛某与被告史某、赵某及第三人某房产经纪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保全了二被告名下银行账户,经法官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确定调解方案。
在履行过程中发现,被告在其资产账户被保全冻结后,因流动资金不足,没有其他多余资金履行债务,主观上有主动履行意愿但无履行能力,同时账户冻结也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生活,如进入执行程序扣划,周期较长,不利于申请人快速回款且会产生被执行人信息,对信用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会额外增加执行费,加重其经济负担。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文件精神,促成双方矛盾顺利一次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法官与执行局研判,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确认由法官出具裁定,将已被保全冻结的二被告名下的存款直接划拨并支付给原告。后依据双方申请,法官当天即出具民事裁定书并移送执行局。
执行局接收材料后,结合保全案件冻结账户情形进行研判,并对原告的涉执情况进行检索,在确认原告没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后,执行局立即确定专人线下奔赴三地进行扣划,一天内即将涉案款项全额扣划并支付给原告。
此案办理过程中,各环节办案人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和“一次性化解纠纷”意识,充分发挥审执联动作用,主动“靠前、靠近”,以保全财产执前扣划模式破解被告因资产被冻结而无力主动履行的难题,实现了在不解除保全的情况下将保全财产用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保全目的,使被告免于强制执行程序产生的执行费用和不利影响,双方当事人均收获最大效益,推动纠纷由“末端执行”向“源头治理”转变,将矛盾纠纷在执行前化解。
来源:天津港中心法庭 曹真、执行局 张运鹏
编辑:徐鹤文
审核:田瑞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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