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政务   2025-01-06 18:07   天津  


公  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5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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