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通知》

创业   2024-11-23 18:37   北京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 〔2024〕27号)有关要求,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林业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通知》(赣农字〔2024〕65号),现印发给江西省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通知

大水面生态渔业是指在江河、湖泊和水库等开放性水体中,依据其供饵能力或渔产潜力,合理增殖适宜的鱼类品种,或采取适当的养殖方式,使这些水域的渔产力得到可持续利用的渔业生产方式。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对于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维护生态系统健康、促进乡村振兴、带动渔民增收等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 〔2024〕27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促进全省大水面生态渔 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宜渔则渔,加快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空间格局和生产方式,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充分发挥大水面生态渔业的生态功能,以渔净水、以渔保水,维护生物多样性。坚持“一水一策”,根据水域类型、生态状况等确定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方式。坚持科学利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增殖、养殖容量,合理发展生产。坚持富民增收,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
 二保障大水面生态渔业空间
要因地制宜确定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区域,在符合生态安全和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保障渔业发展空间。统筹协调大水面生态渔业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工程建设等关系,鼓励在大水面依法合规发展渔业生产,不得“一刀切”不加区分禁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等水域依法禁止开展渔业生产活动。在其他大水面实施增殖渔业、养殖渔业、休闲渔业、传统捕捞业等大水面生态渔业应科学开展评估论证,实施前应征求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意见。布设养殖设施实施前,应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许可手续,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围垦河湖、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
 三、稳定生产经营关系
要依法明确大水面承包权、经营权,稳定经营关系。要落实监管、经营主体责任,依法保护经营主体使用大水面开展渔业生产的权利,优先安排周边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积极创新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化运营模式,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组织化程度,鼓励统一经营管理,培育壮大主体,避免无序开发。
 四、科学确定增养殖生产容量
要系统开展大水面渔业资源调查和环境评估,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按照《大水面增养殖容量计算方法》(SC/T  1149-2020)等标准规范,合理确定增殖、养殖容量。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设养殖设施,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开展尾水资源化回用,推动实施尾水深度生态化处理。非网箱的网围增殖养殖活动,应提前确定放养和收获种类、数量、规格、方式、时间和地点等,控制放养数量,合理选择规格,科学搭配比例。加大对大水面水生生物资源的动态监测,科学评估增殖、养殖、捕捞、休闲渔业等生产效果,及时掌握渔业资源及渔业水域环境变化情况。
 五、加强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养殖经营单位规范渔业生产,禁止投肥,规范投饵,不得放养外来入侵物种及可能破坏水域生态的品种。养殖经营单位要严格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苗种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做好苗种投放、养成、收获、出售等生产和销售各项记录,并妥善保存。渔业生产根据需要设置的防逃、暂养等设施,不得影响湖泊、水库调蓄洪功能。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开展增殖收获,要避开主要保护对象的特别保护期,避免对主要保护对象造成损害。要按要求开展大水面渔业水域自行监测,加强大水面生态养殖尾水治理技术研发及实施,维护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
 六、严格特殊水域监管
要加强省重点水域禁捕区域等特殊水域的大水面生态渔业管理,减少对天然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害。要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的对非增殖渔业资源的捕捞生产,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止的“生产性捕捞”不包括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省农业农村厅要组织对特殊水域增殖渔业和生态调控捕捞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增殖渔业起捕和生态调控捕捞要采用专门的渔具渔法,减少对天然水生生物资源的兼捕,及时释放误捕个体。生产的产品要统一定点上岸,实行可追溯管理。
 七、推进三产融合发展
鼓励创建大水面生态渔业类型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鼓励整区域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推动设施渔业、加工、仓储、物流向大水面生态渔业地区布局,探索“设施渔业提量、大水面渔业提质”的路径模式,推进即食、预制、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实现产购储加销产业链衔接配套。充分利用大水面生态环境资源,促进渔文旅深度融合,保护特色渔文化,提升生态价值,打造大水面生态渔业品牌。
 八、强化产业科技支撑
加强大水面生态渔业与水生态环境协同作用机制、碳汇机制等基础理论研究,推进渔业资源评估和生态环境效应评价等技术创新,开展电子拦网、光学诱导、声呐驱赶、特定鱼类捕捞渔具渔法和智能防逃、精准收获、空天水一体化管控等新型装备研发,提升智慧管理能力。构建大水面生态渔业标准技术体系,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提升人才储备保障。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涉渔财政补助资金,引导各地创设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奖补政策,鼓励农业信贷保险支持相关生产经营项目。积极拓展大水面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经营主体通过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渠道,加大对全产业链的投入。探索建立资源利用反哺机制,鼓励特殊水域的生态调控捕捞收益用于大水面资源养护、乡村振兴和社会公益事业。
● 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促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江西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并加强指导,打造一批将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有机融合、持续实现惠益分享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典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大水面生态渔业监督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依法依规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规范管理。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讲好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故事,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辑:颜晓昊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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