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 一、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农业农村发展局查处杨某违反休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2024年5月12日,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农业农村发展局在海上巡查时,发现“曹某号”游艇上载有2副拖曳泵吸耙刺和26袋渔获物(蓝蛤)。渔政执法机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杨某在休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渔政执法机构已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专家点评
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船舶类型多样,除渔业船舶、“三无”船舶、乡镇船舶外,部分游艇等非渔业船舶也参与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等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无论利用何种船舶,均应由渔政机构或海警机构予以查处。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涉嫌非法捕捞活动的非渔业船舶,对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示范作用。
● 二、广东省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查处陈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编辑:阎墨桐
来源:“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