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引领基层创新 “解决执行难”形成新合力——山城区法院贯彻立审执工作指引取得阶段性成效

政务   2024-11-21 17:06   河南  



“判决容易执行难”,这可谓是百姓反映强烈、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难点问题,同时也是关乎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核心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紧跟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依照顶层设计,立足本院实际,第一时间推改革、建机制,不断探索执源治理新思路、新方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2020年签订智慧工厂项目合同,乙公司在未结清合同款项的条件下于2022年12月注销,由于乙公司系丙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以清算责任纠纷将丙公司诉至山城区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山城区法院依法裁定冻结丙公司名下账户。9月底,山城区法院判决后,丙公司不服上诉至鹤壁中院,11月初调解结案,后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11月11日,山城区法院收到甲公司扣划申请,12日完成扣划,甲公司收到款项。




   善意执行,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  



在诉前保全时,由于甲公司提供的丙公司的财产信息为其基本账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对丙公司正常运营、招投标工作等均造成影响,于是,丙公司向山城区法院申请更换保全标的物。考虑到丙公司运营实际需求和案件基本情况,山城区法院立案庭在对新担保物审查后,同意了丙公司的申请,及时办理了新账户冻结和原账户解冻,帮助丙公司恢复正常生产运营。



 款项支付,保全扣划迅速给付款项 



以前,当事人双方调解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支付款项,则保全措施不能解除冻结,需要当事人额外筹集钱款,或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程序,通过法院扣划的方式执行冻结的钱款。这样不仅增加了时间和人力成本,还增加了履行方的融资、申请费等成本。现在,根据《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该指引给法院为当事人便捷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11月11日,山城区法院立案庭在收到甲公司寄来的扣划申请书后,第一时间就依照《工作指引》制作了扣划裁定书,在不解除保全措施的前提下划拨保全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次日甲公司就收到了500余万元的货款。11月14日,甲公司送来锦旗感谢山城区法院立案庭,“外地公司打官司,本来以为会很慢,结果立审执全部程序下来半年不到,执行更是申请二日就收到了款项,放在过去简直不敢想象”,这面锦旗跨越二百多公里,承载着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信任和对案结事了的肯定,是山城区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激励和动力。

通过此案的办理,山城区法院也在进一步总结探索更加便捷的为民司法服务,努力探索款项支付中的执行局协查和审理庭室直接办理案款的机制,即只要在执行局没有查询到原告的关联执行案件,而该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又均同意由法院直接将保全的被告案款划拨至原告的账户上,那么就直接办理划拨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相当于被告在法院的监督下的转账。同时山城区法院还在非足额控制保全金额和案款周转期限上探索实践,减少审批程序等。



  拓宽思路,延伸执源治理多元解决路径   



无独有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山城区法院认真学习《工作指引》中各项条款,分析法条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思路,发挥基层法院贴近群众工作优势,积极探索、着力创新。在不久前立案庭办理的陈某与某医院民间借贷纠纷、王某与沈某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中,办案法官没有一判了之,均依据《工作指引》第二十一条督促履行,判后及时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省去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环节,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山城区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在办理的苏某某与尚某某民间借贷案件中,也是依托《工作指引》要求,将“诉前调解+执源治理”融入工作始终,从源头上减轻后续审判和执行压力,并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2024年以来,山城区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已经获得三面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诉前调解申请执行率仅为2%。










紧盯“执源治理”问题,山城区法院立审执各条线将进一步探索立审执协调、规范、科学运行,促进矛盾纠纷执前化解、实质化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案结事了”的工作实绩向人民群众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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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杨政、常雪

编辑:王利明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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