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的“恋爱消费”是双方交往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回恋爱期间获得的金钱、礼物等事情也非少数。2024年12月20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款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0月,原告与被告在朋友婚礼上认识,遂二人接触、相识、相恋。在恋爱期间,原告以结婚为目的向被告赠与金钱等财产。双方交往一段时间过后,因性格存在差异,两人逐渐产生矛盾,被告拒绝再与原告继续发展恋爱关系。因赠与目的无法达成,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部分款项及其他财产无果,遂于2024年12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细心沟通,了解案件具体详情。承办法官得知,原告出于对被告的喜欢以结婚为目的赠送被告数件首饰,向被告赠送亲情卡供被告使用。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双方提供的各种证据,一笔一笔核对款项的用途、支付的原因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描述,承办法官发现原告与被告在平时沟通及送一些贵重礼物时似乎也隐含着结婚组建家庭的期待,但从很多的经济往来看,又有很多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费支出。基于此,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详细解释了不同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性质及处理方式,以法释理。经过多轮的沟通与协商,双方决定各退一步,被告将原告所赠与的贵重物品以及部分款项予以返还,原告也放弃那些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费支出,至此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从此一别两宽,互不纠缠。
法官提醒
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的转账行为应当结合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最终未能结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赠与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而对于一般性的消费赠与,通常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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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刘少铧
编辑:王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