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涉诉出行难 法官上门办案暖人心

政务   2024-12-02 11:31   河南  



 2024年11月22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延伸司法服务,上门办案,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真正落实“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



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现今都已是七旬老人,二人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二人因多种原因长期分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秉持着尊重与理解当事人意愿的理念,多次与双方沟通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考虑到被告张某腿脚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法院参加庭审,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承办法官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便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张某家中,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分析双方矛盾症结所在,期间也多次劝说双方,但被告始终不愿意接受调解。经过审理得知,原被告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能培养出深厚的情感,现二人均认可分居长达十余年,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上门开庭,为民解忧,迈出去的是脚步,温暖的是民心。这不仅体现了山城区法院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的工作理念,更突出了法院干警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温度以及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切实解决群众难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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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丁梓文

编辑:王利明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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