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争端

政务   2024-12-23 14:58   河南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不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被告A公司将防腐安装工程发包给被告B公司,被告何某是该项目负责人,原告金某受雇于何某为该工程提供劳务。2024年2月,金某在A公司场地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被告何某主动垫付了金某全部医疗费,但对金某的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其他损失未能与金某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7月,原告金某将被告A公司、被告B公司、被告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26万元。




   调解过程  





通过鉴定,明确了原告金某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人数、误工期、营养期、辅助器具更换周期及费用等事项。为尽快解决这起纠纷,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律角度分别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明确事故发生各方应承担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比例。此外,承办法官还从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等方面,帮助各方算金钱账、友情账、人情账,力求找到一个既能保障原告权益,又能让被告接受的调解方案。经过多轮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被告已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下一步,山城区法院将继续加强调解工作,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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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丁梓文

编辑:王利明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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