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调整启用违法抓拍设备的公示
1、调整启用东安商场东门违停、滦河道四实小路口违停、滦州路金街路口违停三处固定式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2、调整启用滦河道政府门口礼让行人、滦河道县医院北门礼让行人、滦河道四实小路口礼让行人、人民道二实小路口礼让行人四处固定式人行横道监测设备,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3、调整启用雷庄交警中队门前固定式卡口设备(雷庄中队卡口)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以及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拟于2024年10月21日开始启用。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违反交通规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