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严禁进梯入户!
但还是有人明知故犯
近日,全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唐山多地小区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充电等行为予以曝光
请相关小区和个人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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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1月4日,河南信阳平桥区华豫西二胡同一辆共享电动车着火,消防救援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车正在猛烈燃烧并伴有浓烟,消防救援人员立刻使用灭火器将火扑灭,事后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可能为车内锂电池自燃导致。
02
11月1日凌晨,福建省莆田市一民房起火,有两人被困。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起火点位于一层的房间,房间内停放两辆电动自行车,同时,一层其他区域还停留多辆电动自行车,部分还处在充电状态。消防救援人员立即拔掉所有的充电插头,并迅速上楼搜救被困人员,其中一名女子在楼道被浓烟呛晕,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将其抱出楼道并送医治疗,另一名男子并无大碍,自行逃生至安全地带。
经过紧张处置,现场明火被扑灭,经调查,火灾原因系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
03
2024年9月14日2时2分,辽宁沈阳,大东区白塔路61-1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火灾造成4人不幸遇难,3人受伤。据初步了解,火灾由电动自行车在楼下充电着火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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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公共交通、电气防火、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
明确要求公共建筑、住宅区电梯应当采取逐步加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
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最后再提醒大家
电动车万万不可进楼入户
勿存侥幸心理 谨防事故发生
来源:综合整理自唐山消防、河南消防、温州消防、沈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