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法学名家讲坛第56期回顾|王禄生、郑曦、郑飞、周翔畅谈数字时代的刑事诉讼法制变革

文摘   2024-12-25 17:45   天津  


2024年12月22日上午,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王禄生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曦教授、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飞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周翔研究员应邀做客南开法学名家讲坛第五十六期暨南开诉讼法论坛第十期,主讲“数字时代的刑事诉讼法制变革”。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致辞,南开大学法学院杨文革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高通教授与谈



宋华琳院长在致辞中表示,数字技术对法学研究产生深刻影响,这场讲座对数字时代的刑事诉讼法制变革加以研讨,必将是一场极富启发性的学术讲座。宋华琳院长指出,四位主讲人在学术研究上成果丰富、造诣深厚,对四位主讲人做客南开分享学术心得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

王禄生教授以“预测性司法的历史生成与时代图景”为题,指出预测性司法是以系统论与运筹学为底色,以风险防控为导向的算法预测实践,遵循数据驱动的经验主义认识论。王禄生教授认为,在安全治理需要、国家顶层推动以及政法科技创新的交叠影响下,我国预测性司法迅速发展,在引发刑事司法联结社会、治理社会、组织业务、决策理性等运行逻辑结构嬗变的同时,也与刑事司法价值形成内生冲突。王禄生教授表示,预测性司法是刑事诉讼司法预测在智能时代的延续,我国预测性司法呈现后来居上、弯道超车的态势,需要找到符合中国国情的针对预测性司法的治理模式。

 郑曦教授以“数字化背景下刑事诉讼权利结构的优化”为题,从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对刑事诉讼权利结构的优化进行探讨。在微观结构层面,郑曦教授指出应对刑事诉讼权利的要素和要件做契合数字化要求的更新。在宏观结构层面,郑曦教授认为可以在横向上对刑事诉讼权利做程序处分权、程序进行权和程序保障权的类型划分,在纵向上根据利益要素将刑事诉讼权利划分为四个层级。最后,郑曦教授指出可以在规范层面呈现刑事诉讼权利结构的优化,合理定位现行《刑事诉讼法》已规定的权利,同时为新兴权利的引入提供指引。

郑飞副教授以“数字证据及其阶梯式分类审查机制”为题,讨论数字时代证据数字化的相关问题。他指出,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与新数字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新的数字证据类型形成,传统的电子数据概念与证据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证据数字化的新情况。郑飞副教授提出应对《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种类的规定进行修改,并通过司法解释对数字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进行具体化规定,以此形成以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为基础的阶梯式分类审查机制。同时,郑飞副教授认为还应建立起数字证据阶梯式审查的更新机制,以应对技术发展可能带来的证据审查新问题。

周翔研究员以“逮捕审查判断中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量化评估”为题,以2020年以来13万余份起诉书和不起诉书的机器学习为基础展开研究。他指出,目前办案人员主要依靠罪行危险性因素的主观综合判断羁押必要性,存在社会危险性判断信息不足的问题。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周翔研究员提出应引入大数据建模方法以实现零散的社会危险性判断信息的系统统合,并通过问卷、量表、数字化设备等方式扩充模型的训练数据,构建多个子模型,实现量化工具的准确性的进一步提升。

在评议环节,宋华琳教授表示应把预测性司法置于合法性的框架下,同时谨慎对待公权力。宋华琳教授指出,风险行政的主要内容是预防,预测有一定合理性和效益性,但不能过度预测、过度预防,应将技术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之下。高通教授表示,四位学者的报告内容深刻、富有洞见。高通教授认为,数字时代的刑事诉讼研究应当重视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他特别指出,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如何平衡不同价值是关键问题,刑事诉讼法不仅需要实现程序自身价值,也应注意对刑法功能的承担。

讲座最后,杨文革教授再次对四位主讲人带来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本次讲座中,四位主讲人将刑事诉讼的理论实践与数字时代前沿问题紧密结合,内容丰富而深刻,为后续研究提供了诸多思考方向和研究路径。


Nankai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文案:刘婧雯 赵启秀

编辑:新媒体中心  王霄羽

校对:新媒体中心 侯宝和

审核:季芳  阎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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